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金达福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26民初199号 |
案号 |
(2019)冀0526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吴彦坤偿还原告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235950.34元(截止2019年2月12日), 剩余利息自2019年2月13日始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一并由被告偿付给原告;二、被告河北金达福药业有限公司、王海龙、田旭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88元,减半收取计12344元,由被告吴彦坤、被告河北金达福药业有限公司、被告王海龙、被告田旭负担123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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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海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27676042438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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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和县经济开发区水源路北段路西(河郭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