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氏县翔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07U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9民初3222号
案号
(2021)冀0109执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王进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永林、刘俊玲、王玉荣、刘国煊、刘国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共计69490元。三、被告元氏县翔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日内赔偿原告刘永林、刘俊玲、王玉荣、刘国煊、刘国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共计694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3元,保全费2120元,由被告王进峰、元氏县翔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272元,原告刘永林、刘俊玲、王玉荣、刘国煊负担30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昆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2MA07U7MKX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王全口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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