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2********5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2民初2810号 |
案号 |
(2021)湘0682执1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武军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钟元金货款33116元,并自2020年11月24日起按年利率3.85%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二、驳回原告钟元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800元,由被告吴武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