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1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7585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1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杜西洋、胡磊、杜天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3告朱艳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6月24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80元,减半收取计11440元,由被告杜西洋、胡磊、杜天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