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红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2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11民初5344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3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准许原告许颖与被告管红喜离婚;二、原告许颖与被告管红喜的未成年子女管苏满由原告许颖直接抚养,被告管红喜自2018年10月起于每月20日之前支付管苏满抚养费700元,直至管苏满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止;三、驳回原告许颖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许颖负担(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