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红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2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11民初5344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3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准许原告许颖与被告管红喜离婚;二、原告许颖与被告管红喜的未成年子女管苏满由原告许颖直接抚养,被告管红喜自2018年10月起于每月20日之前支付管苏满抚养费700元,直至管苏满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止;三、驳回原告许颖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许颖负担(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