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5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2民初4144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4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薛伟借款本金604651元、利息39605元,合计644256元,并以604651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515.4%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薛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470元,减半收取计5735元,保全费4355元,合计10090元,由被告薛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