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0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1民初2657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30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天下福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4日以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5%计算的逾期利息,并支付2020年8月5日至实际还款日以借款本金80万元或其中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75%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陈立亮、孙丽红、陈龙、戴磊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同时向原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要求被告当涂县当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清偿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的受理费6222元,由被告安徽天下福酒业有限公司、陈立亮、孙丽红、陈龙、戴磊共同连带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原告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指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被告依法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6/6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