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春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21********3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706民初1768号 |
案号 |
(2021)皖0706执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春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方瑾轩生活费35000元(截止2018年8月底);4二、被告方春辉自2018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方瑾轩生活费1000元,直至方瑾轩完成学业止,每年的生活费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三、驳回原告方瑾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方春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