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佳美海绵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10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2民初981号
案号
(2020)皖0522执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佳美海绵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吴本华工程款40242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10月20日起以296421元工程款为基数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2019年4月21日起以106000元工程款为基数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违约金标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予以计算);二、驳回原告吴本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66元,减半收取3683元,由被告安徽佳美海绵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昌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2781066685P
登记机关
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陶厂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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