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06********0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1民初1966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5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湖北远大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浏阳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5586.87元;二、余伟、谭望俊对上述给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156元,减半收取5078元,保全费3920元,合计8998元,由湖北远大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余伟、谭望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