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528********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7931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4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苏小明支付原告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金1863.62元并支付截止到判决之日的利息、罚息566.13元;二、驳回原告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苏小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