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1791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4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颜明支付原告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968.21元并支付截止到判决之日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判决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倍(lpr4倍)计算);二、驳回原告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臧半收取计140元,由被告颜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