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美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11********4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711民初858号 |
案号 |
(2021)皖0711执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美雨欠原告章根乐货款26100元,于2020年9月1日前给付61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给付10000元,余款10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汪美雨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则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已到期,原告章根乐有权就剩余未清偿的货款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原告章根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53元,减半收取226.5元,由被告汪美雨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