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美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11********4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711民初858号
案号
(2021)皖0711执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美雨欠原告章根乐货款26100元,于2020年9月1日前给付61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给付10000元,余款10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汪美雨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则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已到期,原告章根乐有权就剩余未清偿的货款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原告章根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53元,减半收取226.5元,由被告汪美雨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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