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0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1民初10462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3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玲于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临泉中银3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21年3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1年9月1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4359.31元及借款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诉讼费704元,被告侯玲如违反协议任一约定,原告可立即将剩余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罚息、诉讼费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刘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08元,减半收取704元,由原告临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