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1********0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1民初10462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3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玲于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临泉中银3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21年3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1年9月1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4359.31元及借款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诉讼费704元,被告侯玲如违反协议任一约定,原告可立即将剩余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罚息、诉讼费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刘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08元,减半收取704元,由原告临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