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9********8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123民初702号
案号
(2021)湘1123执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杨海波自愿给付原告永州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水费等共计2200元。此款,被告在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被告杨海波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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