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9********8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3民初702号 |
案号 |
(2021)湘1123执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杨海波自愿给付原告永州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水费等共计2200元。此款,被告在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被告杨海波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