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安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8********4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执1136号 |
案号 |
(2021)皖0121执3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宗保荣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谢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4三、被告人王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32年11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黎安琪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31年11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胡东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34年5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姚恒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45七、被告人宗保荣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一千八百元,被告人胡东海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姚恒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四百元予以追缴;随案移送的手机予以没收,未随案移送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大麻叶等,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