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氏县康德信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2民初1391号
案号
(2020)冀0132执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家庄市天马淀粉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万元及到2019年4月20日欠息195570.42元,共计5095570.42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所欠的所有利息;二、被告常书见、张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王夕书、常月贞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元氏县康德信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五、被告石家庄市天马淀粉厂未按上述判决偿还借款本息时,原告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委托合法拍卖机构,对被告石家庄市天马淀粉厂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原告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品清单)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费用,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石家庄市天马淀粉厂清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735元,由被告石家庄市天马淀粉厂、王夕书、常月贞、常书见、张贞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美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2688221556D
登记机关
元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乡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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