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凡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4********3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502刑初156号 |
案号 |
(2021)冀0502执1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孟凡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清。)二、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推珍霓经济损失4,743元,被害人裴基丞经济损失1,740元,被害人甄凤鹤经济损失3,39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