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成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4********6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1民初3623号
案号
(2021)皖1621执36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成海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8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1.5%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的利息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自愿订于2021年9月1日偿还50000元本金及15100元利息,2021年12月1日偿还50000元本金及15100元利息,剩余本金85000元及15100元利息于2022年3月1日全部付清;二、上述款项被告需按期支付,被告如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原告有权对未支付的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由被告曹成海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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