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0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6刑初199号
案号
(2021)皖1226执3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荆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侯文中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谢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8日其至2022年10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孙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捌仟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8日其至2022年9月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谢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8日其至2022年11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六、被告人王法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8日其至2022年1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七、荆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0万元、侯文中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谢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孙思的违法所得人民币0.6万元、谢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0.3万元、王法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0.12万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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