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强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04民初2519号
案号
(2021)陕0304执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强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王旭东借款本金48500元。二、由被告强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王旭东自2018年2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共计291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应以4850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由被告刘永涛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旭东的其它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4元,由被告强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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