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丹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3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1202民初1113号
案号
(2021)兵1202执1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明军,陈慧雯向原告哈密天山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1.99%计算)于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每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2年6月25日前支付140000元,于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每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3年6月25日前支付140000元及全部利息二.若被告李明军,陈慧雯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哈密天山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陈辉亮,孙肖肖,贾军德,魏翠英,冶恿新,马丹芬,赵文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原告哈密天山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李明军,陈慧雯,陈辉亮,孙肖肖,贾军德,魏翠英,冶恿新,马丹芬,赵文江共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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