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高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21民初150号 |
案号 |
(2020)冀0121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被告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部赔付给原告冯卫强4000元。二、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被告焦国伟赔偿给原告冯卫强43605元;被告河北高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定支公司赔付给原告冯卫强19955元。四、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公司赔付给原告冯卫强19100元。五、驳回原告冯卫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8元,由被告焦国伟负担1090元,被告河北高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郑继成负担448元;孙陈负担428元;原告自负1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小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469923239X3 |
登记机关 |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150号国富华庭6号商务公寓1单元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