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2********65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5刑初99号 |
案号 |
(2021)湘0725执1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成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30年11月1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小帅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徐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戴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五、对被告人徐坤违法所得人民币123 000元,被告人戴敏违法所得人民币455 965元均予以追缴,责令按比例退赔给集资参与人;六、责令被告人陈成君、陈小帅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赔本案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被告人徐坤、戴敏在各自参与犯罪活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