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费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6********3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129民初1583号
案号
(2021)湘1129执1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费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李春秀借款73000元、支付2016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间的借款利息51148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借款7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李春秀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12元,减半收取1856元,由被告黄费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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