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费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6********3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9民初1583号 |
案号 |
(2021)湘1129执1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费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李春秀借款73000元、支付2016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间的借款利息51148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借款7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李春秀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12元,减半收取1856元,由被告黄费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