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米池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3********6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362号
案号
(2021)冀0102执19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家庄米氏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晶借款本金997754元和利息259363.9元,并以997754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二、被告石家庄米氏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晶律师费74000元;三、被告石家庄米氏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晶保全保险费为4242.14元;四、被告米池兵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被告袁新瑞在19700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26元,由原告承担1028元,由三被告承担16498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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