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21********2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021民初1527号
案号
(2021)皖1021执恢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柯勇欠原告郑康借款14万元,由被告柯勇于2017年6月底前归还5万元,2017年9月底前、12月底前各归还15000元,2018年3月底前、6月底前、9月底前、12月底前各归还15000元;二、如被告柯勇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款,则利息按5000元计算,于2018年12月底前支付。被告柯勇如有任何一期不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款,则利息按1万元计算,且原告郑康有权就全部借款本息的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柯勇承担,于2017年6月底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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