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尚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4********5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24民初291号 |
案号 |
(2021)湘0724执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赔偿朱望喜各项损失120 000元;二、刘尚文赔偿朱望喜各项损失24 341.87元;三、游友山赔偿朱望喜各项损失42 341.87元。上述一、二、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执行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行;开户账号:4305 0168 7536 0000 015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8元,减半收取计2074元,由朱望喜负担74元,刘尚文负担1000元,游友山负担1000元。刘尚文、游友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