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汪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1********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桐民二初字第00513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恢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汪锋、李红燕欠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9.6万元,合计309.6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68元,由被告许汪锋、李红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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