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常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3********8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22民初2049号 |
案号 |
(2021)皖1882执3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常峰欠原告李恩波物流运费18400元,于2021年5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6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7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8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9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余款6400元于2022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黄常峰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李恩波有权就剩余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元,由被告黄常峰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