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常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8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22民初2049号
案号
(2021)皖1882执33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常峰欠原告李恩波物流运费18400元,于2021年5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6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7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8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9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余款6400元于2022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黄常峰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李恩波有权就剩余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元,由被告黄常峰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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