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0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22民初4876号 |
案号 |
(2021)皖0422执3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姜峰欠李德兰借款本金2200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下欠本金7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还清;二、2019年12月22日前的利息98000元及2019年12月22日后的借款利息,由被告姜峰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2019年12月22日后的借款利息分段计算,分别计算至每期给付本金之日,2022年6月30日偿还的70000元中,有20000元无利息。上述借款利息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由李德兰决定是否减免。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85元,由姜峰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