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0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22民初4876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3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姜峰欠李德兰借款本金2200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下欠本金7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还清;二、2019年12月22日前的利息98000元及2019年12月22日后的借款利息,由被告姜峰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2019年12月22日后的借款利息分段计算,分别计算至每期给付本金之日,2022年6月30日偿还的70000元中,有20000元无利息。上述借款利息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由李德兰决定是否减免。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85元,由姜峰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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