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0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24民初151号
案号
(2021)湘0224执17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小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贺长春偿还借款本金300 000元;二、驳回原告贺长春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 763元,由原告贺长春负担1 043元,由被告李小平负担2 7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