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雷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82********3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9民初1083号 |
案号 |
(2021)冀0109执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雷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的贷款本息23017.51元。二、被告史雷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3415.34元。三、被告史雷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2015年2月25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26432.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6元,由被告史雷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