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云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03********3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03民初506号 |
案号 |
(2021)桂0603执1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云升自愿偿还原告黄铭营借款本金及利息60,000元,以上款项分期偿还,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3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还30,000元;二、以上款项如果任何一期逾期,则以4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5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上述借款还清之日止,已偿还的数额按先冲抵利息再冲抵本金的规则抵扣,并且可以就未偿还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债务,义务人应按本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诉讼费2,176元,减半收取1,088元,由被告张云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