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5********2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91民初610号 |
案号 |
(2021)粤0891执1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许华亮给原告广东东腾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496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30496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计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李彩虹对被告许华亮上述欠款本息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元,财产保全费325元,由被告许华亮、被告李彩虹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