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元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9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南法民二初字第58号 |
案号 |
(2020)湘0422执恢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1、由被告肖元华偿还所欠原告袁运良的红砖款15000元,限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2、驳回原告袁运良要求被告肖元华赔偿其拖欠货款的利息,车旅费等相关损失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