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旭洋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21民初662号 |
案号 |
(2019)冀0521执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奥祥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2019年5月5日前利息为1,626,412.8元;2.自2019年5月5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本金10,000,000元,月利率9.6048‰基础上上浮50%计算)。二、被告河北旭洋建材有限公司、杨波、纪丽红、王聚龙、彭换英、许进红、王菊苹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被告河北奥祥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确定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560元减半收取45,780元,由被告河北奥祥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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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聚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2762086971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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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沙河市西杜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