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2********1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2民初2983号 |
案号 |
(2021)皖0822执1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原告张文与被告曹承磊离婚;二、婚生女曹天仪随被告曹承磊共同生活,原告张文自2020年11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女曹天仪抚养费8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每年度支付一次,于每年1月31前支付该年度的抚养费;三、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41000元,原告张文和被告曹承磊各负担20500元,被告曹承磊负担的由其迳付给债权人曹向平;原告张文负担的20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被告曹承磊,由被告曹承磊转交给债权人曹向平。以上款项汇至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宁县支行,账号100488012260010001002260,户名:怀宁县人民法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曹承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