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7********6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25民初1021号 |
案号 |
(2021)皖1525执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坤确认欠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险金赔款218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余款118000元于2021年9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可按下剩款项申请一次性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4月2日起支付利息;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4650元,减半收取2325元,由被告钱坤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