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尤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2********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民初6747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3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易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汇元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3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被告尤军、魏国赞、勾振堂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16元,由被告易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尤军、魏国赞、勾振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