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明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6********1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1民特602号
案号
(2021)皖1181执3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杨星朝、汤明芳欠申请人郑元彪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6000元,合计36000元,此款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12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12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12000元。二、申请人杨星朝、汤明芳如有一期不按时还款,申请人郑元彪有权就全部剩余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郑元彪与申请人杨星朝、汤明芳于2020年10月20日经天长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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