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大洋索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060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21民初2790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3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大明、文贤珍、马鞍山市市大洋索具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朱传武借款本金574000元,约定利息122700元,合计696700元,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给付原告朱传武。二、被告刘大明、文贤珍、马鞍山市大洋索具有限公司按本金574000元,月利率1%支付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于上述给付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朱传武。三、案件受理费5384元,由被告刘大明、文贤珍、马鞍山市大洋索具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文贤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1723333060G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护河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