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辉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01********5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21刑初158号
案号
(2021)湘0721执13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吴光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宋金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宋金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蒋辉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邓双飞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吴光明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宋金成的刑期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止;被告人宋金龙的刑期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被告人蒋辉跃的刑期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止;被告人邓双飞的刑期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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