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辉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01********5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21刑初158号 |
案号 |
(2021)湘0721执1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吴光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宋金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宋金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蒋辉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邓双飞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吴光明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宋金成的刑期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止;被告人宋金龙的刑期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被告人蒋辉跃的刑期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止;被告人邓双飞的刑期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