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5********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5民初1893号
案号
(2021)皖0825执2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婷婷与被告金涛就非婚生子李慕之抚养费于2019年6月26日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二、被告金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婷婷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8月止小孩抚养费40000元(10个月×4000元/月),从2020年9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小孩抚养费至李慕之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按每月4000元支付至2024年10月,从2024年11月起抚养费按每月3000元支付);三、被告金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婷婷医疗费及护理费29906元(被告金涛已支付的4000元予以做抵)。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975元,由被告金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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