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盖军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5********1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民终5764号 |
案号 |
(2021)冀0110执1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20)冀0110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盖军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许新路支付购油款121448元及利息(利息以12144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上诉人许新路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46元,共计4419元由被上诉人盖军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