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明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6********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726刑初142号
案号
(2021)湘0726执1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项明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鄂五峰刑初字第00084刑事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31年3月18日止。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项明建退赔被害人刘良圣损失人民币3.3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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