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项明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6********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726刑初142号 |
案号 |
(2021)湘0726执1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项明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鄂五峰刑初字第00084刑事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31年3月18日止。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项明建退赔被害人刘良圣损失人民币3.3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