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2********8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1民初8650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4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郝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泉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543600元、律师费损失15000元,合计558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600元为基数,利率按万分之一从2020年12月21日计算至2021年2月18日,以543600元为基数按万分之一从2021年2月19日起计算至购房款全部付清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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