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4********0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81民初1514号
案号
(2021)皖1881执2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邓超自愿偿还所欠原告王新月借款人民币18000元,此款分六期给付,即于2021年5月起每月30日之前支付3000元,至2021年10月30日止;二、上述款项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偿清,则全部款项视为到期,原告王新月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邓超需另行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原告王新月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300元,已减半收取150元,被告邓超自愿负担(此款由被告邓超于2021年5月30日之前直接支付原告王新月);五、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起,即具法律效力。上述调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并自原告王新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勾思文、被告邓超于2021年5月11日在笔录上签字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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