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杰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1********08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611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1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杰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孔蕊芳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5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由马杰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