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强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2********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921民初2021号
案号
(2021)湘0921执1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段强君所欠原告杨志辉借款20000元,被告段强君定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20000元;二、原告杨志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段强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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